一、规模和救治能力
以便于开展紧急救治工作为原则设置。可以建在靠近水源等便于后勤保障,交通相对方便的空阔安全区域;或者建设在被毁县医院附近,便于集中伤员及集中医疗救助。要求20-50张病床,可以维持运转一周。按照2000例/周的救治标准配备人员和物资。主要用于对从医疗点转运来的伤员进行一般手术及处置,并将重伤员进行必要处置,稳定其生命体征后,转送至城市医院进一步救治。
二、人员配置组成
(一)医生
共80人,要求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质,其中包括:
骨 科:33人
普外科:10人
胸外科:5人
脑外科:10人
产 科:2人
儿 科: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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