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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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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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卫生部

汶川地震现场检伤方法和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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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汶川地震现场检伤方法

(一)行动检查。

1.指引能行动自如的伤者到一指定区域(绿区)。

2.此类伤者均属第三优先。

3.到不能行动自如的伤者处继续检查。

(二)呼吸检查。

1.为所有不能行走的伤者进行呼吸检查。

2.如有需要先保持气道畅通(须同时小心保护颈椎),可用提颏法等。

3.没有呼吸。

(三)血液循环检查。

1.检查桡动脉或微血管血液循环回流时间。

2.任何循环不足(不能感觉到桡动脉跳动或微血管血液循环回流时间大于2)(红区)。

3.循环良好→第四步。

(四)清醒程度检查。

1.检查脑部有否受伤。

2.询问伤者简单问题或给予简单指令。

3.能回答或按照指令行事(绿区),回答不确切(黄区),不能回答(红区)。

二、汶川地震现场检伤分类标准

(一)第一优先(红色伤票)。

非常严重的创伤,但如有及时治疗即有可生存的机会。

1. 气道阻塞。

2. 休克。

3. 昏迷(神智不清)。

4. 颈椎受伤。

5. 导致远端脉搏消失的骨折。

6. 外露性胸腔创伤。

7. 股骨骨折。

8. 外露性腹腔创伤。

9. 超过50%º~Ⅲº皮肤的烧伤。

10. 腹部或骨盆压伤。

(二)第二优先(黄色伤票)。

有重大创伤但可短暂等候而不危及生命或导致肢体残缺。

1. 严重烧伤。

2. 严重头部创伤但清醒。

3. 椎骨受伤(除颈椎之外)。

4. 多发骨折。

5. 须用止血带止血的血管损伤。

6. 开放性骨折。

(三)第三优先(绿色伤票)。

可自行走动及没有严重创伤,其损伤可延迟处理,大部分可在现场处置而不需送医院。

1. 不造成休克的软组织创伤。

2. <20%<º烧伤并不涉及机体或外生殖器。

3. 不造成远侧脉搏消失的肌肉和骨骼损伤。

4. 轻微流血。

(四)第四优先(黑色伤票)。

死亡或无可救治的创伤。

1. 死亡明显。

2. 没有生存希望的伤者。

3. 没有呼吸及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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