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江苏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确认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工作。
《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是指承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按照监测能力分为 A、B 两类,其中:A 类监测机构能够独立完成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及测量、实验室检测检验、危害评价以及相关质量管理等全部监测工作;B类监测机构能够独立完成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和测量、危害评价以及相关质量管理或医用放射诊断工作场所防护监测等工作,但因无实验室检测检验设备和能力,只能完成部分监测工作。
《方案》规定,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监测机构,直接确认其具备监测能力;尚不具备技术服务资质的监测机构要开展监测能力自评估,达到要求后报请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力确认。只有通过能力确认,才能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方案》要求,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按以下5个步骤做好本级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确认工作:一是组建一支由3名评价、检测、质量等领域职业健康专家和1名行政监察员组成的现场确认小组开展现场确认工作;二是督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参加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比对;三是按照省定能力确认表,确认小组对监测机构的部门组成、专技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检测评价等6个方面进行评估打分;四是对评估得分率60%及以上的监测机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发文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逐级报至省卫生健康委;五是省卫健委将结合省级质控工作,对各地能力确认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督促各地提高能力确认工作质量。
据悉,江苏省共有35个监测机构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全省95个县(市、区)均由公立监测机构承担国家工作场所职业病或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