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江苏省职业病防治院(医院)职业病防治能力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引导职业病防治院(医院)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评估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分别对职业病防治院在职业病预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等服务能力建设,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实验室比对等质量控制,对卫生技术人员配备等队伍建设,对科研工作、救治能力、临床专科等学科建设,对宣传培训、承担国家监测任务、中小微企业帮扶等社会效益发挥明确要求、提出目标。根据功能定位,职业病医院可以不评估7个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相关能力相关的二级指标,县级职业病防治院(医院)可不评估2个与职业病诊断能力相关的二级指标。为统一评估尺度、减轻基层单位负担,17个二级指标数据统一由省级采集。
据悉,江苏省依托现有资源挂牌成立各级政府办职业病防治院29家,今年以来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量约占全省总量的5%,职业病诊断量占全省总量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