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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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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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职业病防治所

关于江苏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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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受省卫生健康委的委托,我中心将举办2024年全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班,现将培训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种类

  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共为4类,分别为:1.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 2.实验室人员培训班, 3.信息报告培训班,4.质控人员培训班

  其中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分为首次资格培训(简称初训)班和已经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复培训(简称复训)班。其余培训班不分初复训。

  二、培训对象

  1.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参加初训考核人员应当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可选择不超过三个专业类别进行培训考核;参加复训考核人员应当具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和有效期内省级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2.实验室人员培训班:服务机构实验室人员,包括临床检验和毒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信息报告培训班服务机构职业病信息报告人员,职称、专业不限,各机构不超过2名。

  4.质控人员培训班: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和质控人员各1。其中,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须为唯一执业在本机构且具备副高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三、报名方式

  1.服务机构组织报名,由单位报名联系人负责统一完成。

  2.各单位通过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在线报名,报名资料需在平台上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方便在线审核。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地址:https://218.94.1.84:8001

  3.平台上报名相关操作流程及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下载并仔细阅读。登录平台后出现问题的,请咨询中卫信客服,客服联系方式如下:电话:18151543397,QQ:2853913159

  4.报名截止日期2024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我们将根据收到报名回执的人数安排培训班次。举办培训班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内容将在平台发布报名后无故不按时参加培训者将影响该服务机构后续培训报名。

  四、相关事项

  1.各班培训结束将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培训合格证, 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2.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分为以下个专业:专业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专业2:含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专业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专业4:含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专业5:职业性传染病专业(仅限职业病诊断机构);6:职业卫生现场。参加初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专业者,需加考X胸片读片考试培训考核内容及学时要求详见“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见附件2)。

  3.培训班联系人:江苏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杨凌,电话:025-85393215。

 

附件1-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技术人员培训管理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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