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单位使用人员,需提前1周向中心技术服务部提出使用仪器申请(《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申请表》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中心技术服务部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用户持《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申请表》到共享仪器所在科所,经科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用户持《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申请表》到中心技术服务部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到财务科缴纳相关费用;
(四)中心相关所(科)按照合同签订检测服务项目,为用户进行实验检测服务;
(五)实验检测完成后,相关所(科)长签字确认后将结果送至中心技术服务部;
(六)用户持缴款收据到中心技术服务部领取实验检测结果。
(七)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应优先保证防病工作使用。中心以外单位使用,按申请先后顺序共享使用,相关所(科)对服务的顺序进行妥善安排,使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既保证完成中心的工作任务,又能兼顾开放共享,发挥最大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