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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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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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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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循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档案鉴定原则和标准,制定本中心的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确定档案的价值。

    2、按照中心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鉴定小组重新鉴定其保存价值,提出存销意见,将需要销毁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负责编制销毁清册,报中心领导批准。必要时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销毁档案和文件必须到指定的地点销毁,由综合档案室两人以上鉴销,鉴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与日期。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不得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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