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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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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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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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会计档案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专人负责保管。

  3、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每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终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1年。期满后,由财务科编造清册移交给档案室。

  4、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保管期满的档案须作鉴定,有价值的继续保存,应销毁的档案编造清册经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拣出立卷。会计档案销毁时,财务科要派员监销。销毁前应清点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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