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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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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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出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等3个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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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个《办法》)3个贯彻落实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职业病二、三级预防

  《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共28条第一部分共4条,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职责作了规定。第二部分共9条,对备案的程序、条件等作了规定。第三部分共5条,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的实施主体、主要措施、结果运用等作了规定。第四部分共8条,对机构和人员信用管理、外出职业健康服务范围、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和不符合备案条件处置等作了规定。第五部分共2条,对《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的解释机关、实施时间和原《办法》废止等内容作了规定。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共五章14条,涵盖总则、备案条件、备案流程、变更与注销、附则等内容,主要对《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解释机关、实施时间和原《办法》废止等内容作了规定;将职业病诊断专业类别从10类扩大到12类,调整扩大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诊断项目及仪器设备。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共五章27条第一章 总则,共5条,进一步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审定方式,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第二章 资格审定,共6条,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医师申请报名参加资格培训考核及资格审定条件、职业病诊断专业项目类别,以及资格受理和审定相关要求。第三章 变更与注销,共5条,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变更、证书遗失补发、注销的条件及相关规定要求。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共9条,进一步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的相关要求。第五章 附则,共2条,对《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的解释机关、实施时间和原《管理办法》废止等内容作了规定。

  3个《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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