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疾控提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指南。
一、复工前的防控措施
1.对全体员工进行身体状况和暴露史排査:湖北省返苏的员工,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隔离14天。
2.对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3.开窗通风,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对空调进行清洗消毒。
二、复工后的防控措施
1.建立每日晨检和病假登记制度。
2.要求员工和消费者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公共场所,并在餐饮服务单位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
3.每日打烊后对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4.每餐结束后清洗和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
5.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曰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使用空调系统。
6.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采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单位内饲养、销售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7.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保持清洁。
8.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三、发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后的防控措施
1.积极配合调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査。
2.加强消毒: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
3.停业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技术规范详情请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http://www.jscdc.cn/zxzx/jkzt1/tfyjzt/xxgzbd/jsgf/202001/t20200131_67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