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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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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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总务科

2025年应急采购霍乱弧菌质控品等采购需求公告 (第407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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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度采购需求(第407批)予以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霍乱弧菌质控品

  2

  10800

  志贺氏菌质控品

  2

  4800

  沙门菌质控品

  2

  4800

  致泻性大肠杆菌质控品

  2

  4800

  副溶血弧菌质控品

  2

  4800

  肺炎支原体质控品

  2

  4800

  百日咳鲍特菌质控品

  2

  4800

  A族链球菌质控品

  2

  4800

  肺炎链球菌质控品

  2

  4800

  流感嗜血杆菌质控品

  2

  4800

  参数要求

  为保证质控质量,质控标准品的技术参数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每种病原菌的质控标准品包括灭活病原和病原核酸两种类型,主要用于测试灵敏度和特异性,测试体系包括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灭活病原 标准品(浓度分别1000Copies/mL2000Copies/mL10000Copies/mL)、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病原核酸标准品(500Copies/mL1000Copies/mL5000Copies/mL)。

  (2)质控标准品是液体状态(直接使用状态),避免使用前再配置导致的计量误差。

  (3)采用数字 PCR 方法进行量值确定。定值引入不确定度≤10%,均匀性引入不确定度≤8%,长稳引入的不确定度≤15%,扩展不确定度≤25%。量值结果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4)原材料真实且可溯源:灭活病原质控品的原料为真实灭活病原,出发菌毒株需具备省级或以上疾控中心来源证明。核酸质控品如果是真实病原制备,出发菌毒株需具备省级或以上疾控中心来源证明;如果是通过生物工程学方法研制的核酸质控品,应提供完整的研制技术路线并经过国家级疾控中心验证。

  (5)出发菌毒株原料应在具备满足国家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内制备。

  (6)质控标准品应具备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编号。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有意向者将公司资质、授权以及报价单(需加盖公章)等资料发送至jscdczw@jscdc.cn,邮件主题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公告批次”命名,联系徐老师:025-83759426。报名截止日期2025123日15点,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注:由于试剂的专业性及特殊性,仅接受上门送货,拒收快递、物流,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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