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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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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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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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年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青年基金》)是依据《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批准,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组织实施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专项基金。旨在发现和培养人才,搞好科研后备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重点资助创新性研究,参与国际国内合作与竞争,促其脱颖而出,成长为能担负重大疾病防治重任的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进而引导和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关心、重视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青年基金》的申请对象是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部门的青年业务骨干,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者或学成回国的留学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必须业务基础好,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有两名以上主任医(技)师(或相同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推荐者应对申请者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1)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独特创见性研究思想,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部、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者;

(4) 获得过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者;

(5) 在国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论著者。  

已具备副主任医(技)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承担过其他青年科研基金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再申请本基金。

第五条 青年基金择优资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项目,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带有一定风险的探索性创新研究;重点资助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性研究,使其成果能转化,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鼓励跨学科联合申请的项目。

(1) 学术上有重要意义,属我省疾病控制和公共卫生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研究或对国际科技前沿进行追踪的项目;

(2) 有重要理论价值、技术上可行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3) 对疾病控制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展作出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实际意义的软科学研究;

(4) 研究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已有一定工作基础,23年内可以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项目;

(5)能促进学科间的渗透,开拓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 申报者必须是所研究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并已形成一个团结合作、奋发进取、结构合理的研究群体。申报者在组成课题组时,必须保证80%以上的成员为中、青年业务技术人员,应有较高水平的导师,并与国内外科技活动有较广泛的联系。所在部门能为其配备一定的实验工作条件和保证适当的科研工作时间,能匹配资助额三分之一以上的经费。

第三章  经费来源、使用范围

第七条 《青年基金》的经费来源:每年从中心职工技协技术服务收入中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和中心对外服务创收中提取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年科研基金。每年资助的经费总额为20万元。

第八条 《青年基金》受资助者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本中心已有的设备和设施条件开展研究工作。

第九条  经费以专项形式下达到申请者所在部门,由申请人根据《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使用,执行中心有关财务制度。

第十条 《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1)科研业务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查新费、协作费等。

(2)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动物、标本采集、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实验费等。

列入《青年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对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所在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每年十一月底需向中心科研主管部门(科研教育科)书面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与第二年使用计划。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提交经费总决算,经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审查,报中心主任。

第十一条 《青年基金》的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拨付,预留资助额30%,待项目完成后再拨。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每年发布项目招标指南,重点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规律、监测和预警、预防与控制和软课题的研究。《青年基金》的科研项目由中心科研教育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二年,申请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项,每年立项课题不超过6个。申报者必须填写《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年科技基金申报书》和《科技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集中报科研教育科初审。

第十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邀请高层次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最后由中心主任审定并发布。

第十四条 列入《青年基金》的科研项目,由科研教育科与申报者及所在部门签订科技专项合同,一式三份。

 

第一章        项 目 管 理

 

第十五条 《青年基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引入竞争、择优资助、优胜劣汰、滚动实施。每年按《中心科研管理办法》对列入《青年基金》的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受资助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和研究计划进行工作,在每年十一月底书面报告研究进展、经费使用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填写《科技项目进展情况表》,科研教育科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拨付下年度的研究经费的建议,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对未按合同规定和研究计划进行工作,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不规范,中心学术委员会经评估后,作出是否中止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决定。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对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工作总结和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成果资料及有关论著等,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题,按科技档案归档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受资助期间因故(参加培训、出国学习等)不能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所在部门应统筹安排,及时调整,做好善后工作,保证课题正常进行。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或无故终止工作,须退回全部拨款,所在部门二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对列入《青年基金》的资助对象实行人事科与所在部门共同管理和综合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科研成果和工作能力等,对业绩优秀者及时向中心领导提出进一步培养和使用的意见。

第十九条  列入《青年基金》的资助对象完成科研任务,考评优胜,并获得各级奖项,由中心授予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秀科技人才证书,以资鼓励。中心将按其实绩,在晋职、进修、参加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由《青年基金》资助的项目其产出的科技成果,归中心所有,另有投资方的,归中心和投资方共有。成果的鉴定、报奖、知识产权、发布、转让与申请专利等按合作协议书规定,由双方协商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论文发表或专著报告等,须注明获得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年科技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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