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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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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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职防所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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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

 

苏卫办疾控〔2008〕19号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是依法从事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技术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2008年4月,我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年)》(苏卫疾控〔2008〕14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划》)。为推动《设置规划》的实施,现将各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情况

《设置规划》提出,到2008年底,各省辖市设置1家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截止2008年6月底,全省已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17家,目前徐州市、宿迁市尚无职业病诊断机构。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情况

《设置规划》提出,到2008年底,各省辖市、各县(市)至少设置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截止2008年6月底,全省已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69家,目前盐城市、宿迁市和邳州、铜山、睢宁、新沂、海安、如皋、赣榆、灌云、灌南、涟水、洪泽、盱眙、金湖、建湖、泰兴、姜堰、沭阳、泗阳、泗洪等19个县(市)尚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设置规划》提出,到2008年底,各省辖市、各县(市)至少设置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截止2008年6月底,全省已批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6家,目前宿迁市和丰县、铜山、睢宁、新沂、如皋、赣榆、灌云、灌南、涟水、洪泽、盱眙、金湖、滨海、建湖、句容、沭阳、泗阳、泗洪等18个县(市)尚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设置情况

《设置规划》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开展的服务项目都有明确规定。截至目前,一些已经批准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还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其中,有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开展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诊断工作;一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能开展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工作;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还不能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各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可登录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jswst.gov.cn)查询。希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对照《设置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确保职业卫生服务覆盖每个市、县(市),努力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服务。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要创造条件,加快进度,为各地申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做好审核、评估工作。同时,要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抄送:各县(市)卫生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预防医学科学院)